新的企业所得税法2008年开始执行,2007年8月国家税务总局对部分行业的核定征收应税所得率下调。从2008年1月开始,企业所得税计征方式和税率有所调整,营业税不变。调整后的税率见上表。 所得税主要变化:
⒈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%,微利企业按20%执行。高新技术企业按15%执行。 ⒉制造业、建筑、装潢、安装业和贸易类的企业所得税(带征)有所下调,但上海暂时还没有执行。 ⒊员工工资、薪金可以税前全额扣除;招待费只能抵扣60%。 ⒋个人所得税依然查帐征收,股东分红按20%征收个人所得税。但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个人所得税可以带征。
注:
⒈在本开发区注册的公司,财政扶持政策和扶持比例不变。
⒉以上表述是针对服务行业的简化解释,具体内容和其它行业调整内容以正式文件为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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